電子郵件信箱
e7005@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包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7萬元正,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臺東縣政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本府指定信箱(臺東郵局三二0信箱)或送達本府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 。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108年7月18日起,至108年7月29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逕向本府發包中心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限時掛號郵寄臺東郵局第398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110 元,每人限購3份,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其他:
一、餘詳「台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二、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址:http://web.pcc.gov.tw),另函送洽辦機關、發包中心。
三、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326141轉323或324,傳真:(089)360508
五、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更正公告欄。
六、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七、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臺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9)236177、檢舉信箱:臺東郵政第26號信箱。
3.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53084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二)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八、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府發包中心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九、「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十、本案刨除料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數量預計3,290立方公尺,依實作數量結算,本案預計售予廠商822,500元(刨除料剩餘價值每立方公尺250元,3,290立方公尺*250元/立方公尺=822,500元),不列入標單暨契約總價。※注意:此工項單價為固定價格不隨比例調整,須於機關指定期限前繳回機關指定帳戶。
十一、本案有價土石方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數量預計483立方公尺,依實作數量結算,本案預計售予廠商28,014元(有價土石方剩餘價值每立方公尺58元,483立方公尺*58元/立方公尺=28,014元),不列入標單暨契約總價。※注意:此工項單價為固定價格不隨比例調整,須於機關指定期限前繳回機關指定帳戶。
更正公告:
本案因更正投標須知第六十九點詳如說明,特此公告週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建設處108年7月23日簽辦理。
二、勞務投標須知第六十九點更正為:
得標廠商為優良廠商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予以減
收之金額(無者免填):
得標廠商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6所
稱全球化廠商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予以減收之金
額(無者免填):
得標廠商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且得標案件屬
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之工程採購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
證金﹚予以減收金額,其減收金額不併入前2項減收總額度計
算(無者免填,惟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應至少
擇一項給予獎勵):原定應繳總額百分之五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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