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ender@taitung.gov.tw
洽辦機關
3.76.54.3.46臺東縣太麻里鄉衛生所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擴充期間108年12月31日前。擴充條件:依原契約之單價辦理增購。擴充金額:以新台幣273,200元整為上限。(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本府指定信箱(臺東郵局三二0信箱)或送達本府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指定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院所並有醫事檢驗部門(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且有效期限於107年12月31日仍為有效)。
(二)檢驗試劑需通過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合格,並檢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三)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為醫檢公會合格登錄會員,並提供執業登錄執照影本。
(四)需具備外部品管通過資格,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106年12月27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逕向本府發包中心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限時掛號郵寄臺東郵局第398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110元,每人限購3份,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其他
一、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址:http://web.pcc.gov.tw),另函送洽辦機關、政風室、發包中心
二、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326141轉323或324,傳真:089-360508
三、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臺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9)236177、檢舉信箱:臺東郵政第26號信箱。
3.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53084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1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二)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府發包中心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本採購案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機關通知辦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七、若本採購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決標或依刪減後計畫經費決標辦理,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更正公告,本案因更正「廠商基本資格摘要」並延後開標,請已現場購標之廠商執收據換取紙本或重新上網下載電子檔,特此公告週知。
更正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太麻里鄉衛生所106年12月25日東麻衛字第1060003573號函辦理。
二、更正「廠商基本資格摘要」第一項:
更正前:(一)為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指定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院所並有醫事檢驗部門(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且有效期限於107年12月31日仍為有效)。
更正後:(一)為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指定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院所並有醫事檢驗部門(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且有效期限於107年12月31日仍為有效)。「如證明文件於107年度內到期者,則得標廠商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主動檢附更新證明文件供相關單位審查,未能提供者視同喪失資格」
三、原截止時間為:106年12月29日下午5時整
更正為:107年1月3日下午5時整
原開標時間為:107年1月2日上午9時30分
更正為:107年1月4日上午9時30分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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