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ter19860418@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廠商投標之文件請於108年02月20日下午17時00分前寄達本所收發室,收發人員簽收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逾時概不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請於108年02月20日下午17時00分前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收發人員簽收時間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料: 政府核准立案之乙級以上營造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公司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所屬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工商會會員證影本。
6.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7.切結書正本。
8.押標金票據或繳交收據聯(限政府採購法所列之種類)。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10.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紀錄證明
12.標單電子檔文Excel及pcces列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標案因多次流標,經檢討後重新編列預算及規劃設計。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需達三家以上廠商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蘭嶼鄉公所),逕向本所財經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蘭嶼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52元,每人限購3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其他
一.招標公告文件及圖說於上列時間內陳列於本所財經課及公告欄。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三.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 標。
四.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本工程契約範本。
五.本招標文件若有未盡詳備者,依政府採購法為主。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優先進用失業勞工及原住民。
七.本項工程限制不得任用外籍勞工。
八.釋疑電話:089-731661#406 傳真:089-731550
九.中央及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中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53084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臺東縣調查站電話:089-236177~81臺東市郵政第26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法務部廉政署 (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八號五樓,檢舉電話:○八○○-二八六五八六,傳真檢舉專線:○二-二五六二一一五六,檢舉信箱:臺北郵政第一四-一五三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十.本工程處離島地區,投標廠商應注意,本工程混凝土採用公共工程工地型簡易預拌混凝土廠供應,不得使用挖土機及拌合筒(船型)拌合混凝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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