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fng4467@ttjfng.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64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4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2年3月15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4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金峰鄉公所),逕向本所購領,郵購信封外請註明領標財物採購名稱,內附文件費及回寄郵資工本費(現金或匯票,一律使用各大銀行匯票抬頭寫金峰鄉公所),回寄郵資工本費250元,大型信封並註明收信人及收信地址寄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或親至本所財經課出納繳費購領。
評審時間
112年3月15日15時00分
廠商投標之投標文件請於112年3月14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方式寄至太麻里郵局第十八號信箱(以郵政信箱收件時間戳為憑)或以專人親自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其他
(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下請勾選方式一或方式二)
●採方式一辦理: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二、洽辦單位:金峰鄉公所民政課 承辦人:許雅琪 電話:089-751144轉114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時間內陳列本所(住址: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電話:(089)751144。傳真機:(089)751129。
四、餘詳「臺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 採購投標須知」。
五、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
(網址:http://web.pcc.gov.tw),另函送洽辦機關、發包中心。
六、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751144,傳真:(089)751129。
八、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九、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十、檢舉或申訴方式:(一)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臺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9)236180 地址:950臺東市中興路2段731號。
3.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53084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二)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免押標金請刪除本條)
十二、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府發包中心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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