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dc009@haiduau.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5.8.8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7臺東縣海端鄉山界路四十三號
廠商資格摘要
壹、凡經依法取得合格登記之相關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廠商。
貳、本採購案準用「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國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附加說明
1.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2.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4.【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7.本採購案尚在申請建築執照作業,是以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建築執照核發後由機關通知辦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8.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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