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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7臺東縣海端鄉山界路四十三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須知第六十點之「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此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公會會員證書或會員證需在有效期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按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規定,機關辦理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
本採購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開標先就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而後決標流程分兩階段,其方式具體如下:
1、第1階段:先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如無原住民廠商,或原住民廠商無法達到評審標準者,或達到評審標準之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進入第2階段。
2、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評審,並予達到評審標準之廠商進行議價。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公告開標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當日上午9時開標後,即於當日10點整辦理評選及下午13點30分整辧理議價程序,未到之廠商即放棄該議價等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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