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d0012@haiduau.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7臺東縣海端鄉山界路四十三號
開標地點
957臺東縣海端鄉山界路四十三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7臺東縣海端鄉山界路四十三號(本所財建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依法取得合格登記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廠商。
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文件,原則不予發還,相關規定依據投標須知第101點辦理
2.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4.【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6.廠商無論採書面或電子領標,均應檢附領標憑據。
7.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派員到場參加,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視同放棄。
7.1通知方式: 依據標封廠商電話號碼撥打1次,如有數個電話號碼,除優先撥打手機號碼外,由機關任意選擇1個號碼撥打。
7.2期限規定:接通後通知上述事項,結束通話後10分鐘到場。 參考電信商語音信箱預設時數,響鈴超過30秒仍未接通,視為已通知並超過期限。廠商未填寫或填寫錯誤而無法通知,視為已通知並超過期限。
8.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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