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manama1210@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2.34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3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取招標文件者,請自108年03月08日起至108年03月19日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持匯票,逕向本所出納購領。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限時掛號郵寄臺東縣延平鄉公所出納購領。 文件費:新台幣600元整。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一、投標文件請於108年03月19日09時00分前寄達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3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並與本採購標的有相關經驗者: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大專院校、研發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二)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
(三)目前或曾經從事社區營造工作者。
(四)具社區營造經驗及專業知識者。
(五)凡政府登記之規劃設計公司、顧問機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
者。
二、須檢附應徵文件:(除服務建議書外,請置入證件封)
(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公私立學校得以該校函授權其系所投標代替設立
證明。)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乙份(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額與稅額申
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如為公私立學校者免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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