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srry1117@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3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取招標文件者,請自107年11月22日起至107年12月06日17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持匯票,逕向本所出納購領。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限時掛號郵寄臺東縣延平鄉公所出納購領。 文件費:新台幣600元整。收受標封單或服務建議書方式及地點]:一、投標文件請於107年12月07日9時00分前寄達本所
開標地點
953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1號(本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3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並與本採購標的有相關經驗者;
凡政府登記之規劃設計公司、顧問機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其董監事內需有水利或土木或地質技師ㄧ人),並具備合格證件者。
二、須檢附應徵文件:(除服務建議書外,請置入標封內)
(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乙份(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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