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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臺東縣池上鄉福原村休憩廣場改善工程施作案」工程預算金17,267,319元,本監造案預算金額為571,992元(以附表二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監造服務費率計)。
(2)本採購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總執行金額上限為70萬元(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至116年底止。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費率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1014 - 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8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8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14年12月26日上午11時,地點:本所二樓鄉史室,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始得為協商評審之對象。
(2)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評審後擇符合需要廠商另行通知辦理議價程序。(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2.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等。
3.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4.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更正公告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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