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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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8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8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3.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4.合法學術、研究機構。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購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正名、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倘係公立學校者,得以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同意書正本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3. 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
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4.印章印模單及投標切結書。5.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屬補助計畫,如因廠商無法及時履約或其他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本機關無法向補助機關請領款項時,得終止本案之採購,將不給予廠商價金及任何賠償。(二)本案得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亦得以郵寄購領:郵購者請在信內書明採購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本所購領,廠商郵購之匯票及郵資金額如不足者將退回,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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