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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契約期限內(107年12月31日前),因應實際需求,得後續擴充預算金額50%(新台幣210萬元整),及延長契約年限至108年3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8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前4款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2月2日工程技字第09800526520號函,核釋技師法第16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有關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圖樣、書表及技師簽署方式辦理。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登記開業
2、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其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土保持工程科等之一者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者,其營業項目具有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土保持工程、景觀工程規劃或設計之一者。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技術性服務之公司、自然人或法人(應具技師法第16條執行業務能力者)
5、投標廠商須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於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6、投標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附加說明
1. 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訂於107年3月14日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第二階段簡報及評選會訂於107年3月15日下午2時30分,評選優勝廠商本所另行通知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2.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3. 複數決標,決標上限家數2家,評選第一名本所委託需求數量60%,評選第二名本所委託需求數量40%。
4. 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107年度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