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擬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
期間:自機關通知辦理後續擴充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標的:本案原有採購之財物項目(波斯菊種子)。
金額:限於本案預算額度之標餘款至用罄,其單價依原決標單價金額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5臺東縣鹿野鄉瑞景路1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955台東縣鹿野鄉瑞景路一段21號(本所農觀課)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請於上班時間持郵局匯票向本所財政課開立收據憑據領取招標文件,匯票收受人請填寫『臺東縣鹿野鄉公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政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開標地點
955台東縣鹿野鄉瑞景路一段21號(本所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廠商投標之投標文件請於113年10月30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方式寄至955台東縣鹿野鄉瑞景路一段21號(以郵政收件時間戳為憑)或以專人親自送達本機關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政府登記合格經營種苗或園藝資材進出口買賣之業務領有合格證明文件及種苗業登記證,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行業等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作為開標決標對象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未能提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得以前一期替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非營利事業機構者請附免稅證明)
(三)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955台東縣鹿野鄉瑞景路一段21號(本所農觀課)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請於上班時間持郵局匯票向本所財政課開立收據憑據領取招標文件,匯票收受人請填寫『臺東縣鹿野鄉公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政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其他
(預算金額150萬元以下請勾選方式一或方式二)
●採方式一辦理: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一、本案採公開報價或公開取得企劃書,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二、洽辦單位:農觀課 承辦人:吳清雄 電話: 089-580136 分機:114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時間內陳列本所農觀課供閱覽。
1.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2.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四、餘詳「採購投標須知」。
五、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
六、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580136轉114,傳真:(089)580142。
八、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九、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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