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yuchen@lyee.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內(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或期間為各次充擴後一年之履約期間內;或數量項目為本招標文件及契約提及之項目或服務。並得於原決標後二年內辦理後續擴充。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陸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東縣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或鹿野鄉公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當年度有效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三)最近繳納營業稅。(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二、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三、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其他
一、投標請於投標期限前投遞至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或本所收發室,逾時無效。
二、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
四、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臺東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二) 標價超過預算者不予減價機會。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四)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五)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