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4.5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本案採電子領標。 3.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4.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爲主。 6.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者,得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3.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4.本案採公開報價,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價格相同者,必須比減價格時,未到場之廠商以視同放棄論。 5.依「臺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2項方式1: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爲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標價經洽減後仍超底儥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之情形,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
| 聯絡人 | 陳雲 |
| 聯絡電話 | (089)832139#236 |
| 機關代碼 | 3.76.54.58 |
| 單位名稱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行政室 |
| 機關地址 | 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
| 聯絡人 | 陳雲 |
| 聯絡電話 | (089)832139#236 |
| 傳真號碼 | (089)831449 |
| 電子郵件信箱 | cbnb051@cbn.taitung.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03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2/03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長濱郵政十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長濱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2月24日前(詳如契約書及補充招標說明須知規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法登記或設立營業證明文件之廠商,或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自然人。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非以自然人名義投標者,請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2)以自然人名義投標者,請檢附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原住民投標廠商應另檢附有效期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200元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地址(信箱)長濱郵政十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內上午8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送報本處收發(郵戳爲憑) |
| 押標金額度 | 無。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2/0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