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bnb072@cbn.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長濱郵政十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01.08至109.12.31將履約標的送達機關指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法登記或設立營業證明文件之廠商,或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自然人。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非以自然人名義投標者,請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2.以自然人名義投標者,請檢附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得派報之相關證明(如:派報相關公會證明,或聯合報系、中時報系、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其中一種報紙之經銷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原住民投標廠商應另檢附有效期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地址(信箱)長濱郵政十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送達本所收發(郵戳爲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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