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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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6.54.5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0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5.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其他: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三、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
| 聯絡人 | 林冠如 |
| 聯絡電話 | (089)832139#216 |
| 機關代碼 | 3.76.54.58 |
| 單位名稱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
| 聯絡人 | 林冠如 |
| 聯絡電話 | (089)832139#216 |
| 傳真號碼 | (089)83142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isly66@nt.changbin.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18,2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及圖說200元整及提供現埸領標,招標文件及圖說售價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4/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4/11 09:30 |
| 開標地點 | 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長濱郵政十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長濱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訂約日起至106年05月27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持有登記辦理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煙火施放設計、公關事務規劃諮詢顧問、媒體廣告規劃、音樂音響、行銷傳播企劃、舞台特殊效果科技、藝術文化公益活動、一般廣告服務業等其中之一向合格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採購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埸領標。 |
| 押標金額度 | 無。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4/1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