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109020 已決標公告

東河鄉路燈清查及資訊系統

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決標日:109/09/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福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6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4.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豐弘
聯絡電話 (089)896200#237
機關代碼 3.76.54.57
單位名稱 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機關地址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聯絡人 陳豐弘
聯絡電話 (089)896200#237
傳真號碼 (089)896378
電子郵件信箱 dhg014@dh.tait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4 臺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1,818,18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元,至本所社財課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30 17:00
開標時間 109/10/05 09:00
開標地點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東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滿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一)、資訊技師事務所。 (二)、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業務之業務者。 二、投標廠商曾承接路燈系統建置相關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跳票紀錄。 四、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五)、切結書。 (六)、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五、其他足知證明可承攬本案之相關文件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網(http://web.pcc.gov.tw/)登入後逕行下載所需檔案;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東河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東河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本所財政課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工程名稱並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2元之B4回件大信封)(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者新台幣230元整(含手續費),現場領標及郵購者新台幣400元整。 三、其 他: (一)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請持身分證及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履約保證金為得標金額百分之十。 (四)「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內,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五)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列印紙本放入「證件封」內,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餘詳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七)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4.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豐弘
聯絡電話
(089)896200#237
機關代碼
3.76.54.57
單位名稱
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機關地址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聯絡人
陳豐弘
聯絡電話
(089)896200#237
傳真號碼
(089)896378
電子郵件信箱
dhg014@dh.tait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4 臺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1,818,18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元,至本所社財課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30 17:00
開標時間
109/10/05 09:00
開標地點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東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滿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一)、資訊技師事務所。 (二)、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業務之業務者。 二、投標廠商曾承接路燈系統建置相關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跳票紀錄。 四、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五)、切結書。 (六)、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五、其他足知證明可承攬本案之相關文件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網(http://web.pcc.gov.tw/)登入後逕行下載所需檔案;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東河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東河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本所財政課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工程名稱並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2元之B4回件大信封)(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者新台幣230元整(含手續費),現場領標及郵購者新台幣400元整。 三、其 他: (一)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請持身分證及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履約保證金為得標金額百分之十。 (四)「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內,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五)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列印紙本放入「證件封」內,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餘詳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七)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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