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hg014@dh.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元,至本所社財課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9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11鄰3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一)、資訊技師事務所。
(二)、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業務之業務者。
二、投標廠商曾承接路燈系統建置相關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跳票紀錄。
四、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五)、切結書。
(六)、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五、其他足知證明可承攬本案之相關文件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網(http://web.pcc.gov.tw/)登入後逕行下載所需檔案;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東河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東河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本所財政課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工程名稱並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2元之B4回件大信封)(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者新台幣230元整(含手續費),現場領標及郵購者新台幣400元整。
三、其 他:
(一)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請持身分證及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履約保證金為得標金額百分之十。
(四)「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內,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五)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列印紙本放入「證件封」內,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餘詳本案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七)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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