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jen1218@nt.taima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63臺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民權路5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3臺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民權路5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製造或販售與本招標案相關之廠商,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
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資格應備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得以列 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
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本案「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 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
形。
(六)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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