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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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一)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二)期限:111年12月31日止,得免經議價程序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0元請至財政課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甲級電器承裝業。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 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應提送證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標單、切結書、退還押標金、投標廠商印模單、授權書等相關文件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一)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二)期限:111年12月31日止,得免經議價程序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三、本案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四、有關招標內容疑義請洽需求單位公管所張先生電話:089-381368分機311,採購程序事宜請洽行政室劉先生089-381368分機2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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