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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底止,本所得視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以原契約條件契約金額至950萬元整,履約期限至108年3月31日 。本採購案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代表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涉及跨年度經費部分,俟代表會審議結果而調整或進行協商,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工期不予扣除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各級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的投標文件請於收件截止期限內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公園路燈管理所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處所。逾時無效。
備註
1.標價超過預算者不予減價機會。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2.請承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釋疑傳真電話:(089)381369。
4.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公共工程審議規定提起爭議處理 。
5.本案招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6.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7.招標文件、圖說各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內,陳列於本所公園路燈管理所供閱覽。
8.本案若有更正事項,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更正公告欄內。
9. 本工程得標廠商請確實掌握工程進度。
10.中央及台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中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傳真02-87897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台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9-311262地址:台東市中山路276號)檢舉單位電話,信箱:台東縣調查站電話089-236177信箱:台東市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線:0800-286-586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住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2樓及5至8樓。
11.因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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