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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106年11月30日前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預估增設場域為本所所屬建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3.照明設備製造業
(符合以上任一項即可)
二、應提送證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三、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規格證明文件:
1.LED照明燈具:
(1)LED燈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驗證登錄合格證書影本(包含CNS14335與CNS14115)。
(2)LED燈具性能檢測合格報告正本,檢測報告須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CNS15437「輕鋼架天花板嵌入式LED燈具」檢測實驗室出具。
2.智慧照明控制系統:
(1)提供控制系統規格書,控制系統須具備電表,規格書中須包含系統與電表之廠牌、型號及功能,規格書須加蓋公司章。
(2)智慧照明控制功能,說明書須加蓋公司章。
附加說明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二、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向本所提出,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投標廠商投標前得至現場勘查評估,如有疑慮應於投標前提出,否則承攬期間發生疑慮時概以本所解釋為準。
四、本案押標金12萬元,履約保證金12萬元,保固保證金7萬2,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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