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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案委託期間自訂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間至本所委託案件完成結算之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其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工程科等之一者。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者,其營業項目具有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工程科等規劃設計或監造之一者。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之公司、自然人或法人(應具技師法第16條執行業務能力者)。
(4)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具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等相關專長、經驗及學(經)歷。
(5)投標廠商須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於不得參加投
標之期限內者。
(6)投標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
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標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之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分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2)第二階段簡報及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3)評選優勝廠商本所另行通知辦理議價程序。
2.履約期限:本案委託期間自訂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間至本所委託案件完成結算之日止。
3.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關山鎮114-115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3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