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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後續擴充增購,得視需要延長12個月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增額額度不超過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即新台幣49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登記開業。
2.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其技師執業執照別為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工程科等之一者。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者,其營業項目具有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工程科等規劃設計或監造之一者。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之公司、自然人或法人(應具技師法第16條執行業務能力者)。
5.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具建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等相關專長、經驗及學(經)歷。
6.投標廠商須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於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7.投標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摘要所列前4款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2月2日工程技字第09800526520號函,核釋技師法第16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有關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圖樣、書表及技師簽署方式辦理(景觀工程類等顧問公司須協同相關可供專業技師辦理是項簽證業務),如得標後,無法執行者,本所逕予解除契約。
2.本所不辦理現地會勘,請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勘查。
3.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二階段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10年10月26日上午10時整(實際依招標公告所訂之開標日期與時間);第二階段簡報及評選會議實際時間,視第一階段開標結果,另行發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結果經本機關確認後,於評選會議當天現場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5.履約地點:臺東縣關山鎮指定地點(詳招標文件)。
6.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書(稿)及評選須知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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