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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本案預算金額(1480000元)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2.後續擴充條件:視廠商執行期程和廠商配合度及執行成效辦理後續擴充。3.後續擴充期間: 個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議訂)或後續擴充金用罄止(以先至者為準)。4.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核算付款,簽奉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項目若非契約原有工作項目,仍須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且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立案之資訊軟體服務相關行業或有能力承作本案標的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無不良紀錄者。(請檢附可資證明文件影本: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他法人、團體:請檢附可資證明文件影本(登記證明文件)等,且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詳如投標須知、評審須知、契約書稿。 2.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3.因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下載。 本案評審委員:林召集人勝勇、蕭副召集人建坤、賴委員韻晴、林委員昱成、孔委員智杰,備取委員:古委員玫芳、陳委員坤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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