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k233@ck.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99萬元;後續擴充期間:後續擴充至116年12月31日或預估採購金額用罄或全部發包工程案驗收決算完成、無其他待解決事項為止;後續擴充方式:經機關評估簽奉核准後辦理增購,以換文方式辦理,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費率、費用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003臺東縣成功鎮中⼭路176號或臺東縣成功郵局第22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估採購金額用罄或全部發包工程案驗收決算完成、無其他待解決事項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其登記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水土保持等任一科別之規劃、設計及監造之技術性服務項目,且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須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2)專業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其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水 土保持等任一者。
(3)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4)未受相關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若截⽌收件⽇或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開標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2.使⽤電⼦領標之廠商,請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請放入投標封內)。
3.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價格標、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是」,或符合附註7關係⼈⾝分情形者,依規需另填寫、檢附「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放入證件封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項員⼯總⼈數逾100⼈者,請填寫實際⼈數。
4.本機關已公開預算⾦額,倂於投標須知內規定,投標廠商標價⾼於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5.因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下載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6.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可提供影本。(依法令無則免)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所得稅:提出最近一期之所得稅證明文件。
7.廠商信用證明,以下擇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i.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ii.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iii.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iv.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起10⽇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契約格式、份數及所需文件內容,製作裝訂並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與日後依約需辦理之相關計畫、簡報、報告等書圖文件(含變更契約書、結算/決算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皆已列入本標案契約相關費用內,本機關不另給付。
9.本案規劃設計及監造作業預估服務費用,係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09.09.09)」(下稱「技服辦法」) 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訂各建造費用級距費率,預估服務費用:依各級(各項)建造費用乘以「技服辦法」所訂百分比,乘以預計決標折扣率9點9折(99%)估算,相關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金額),詳參「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用-預算及預估採購金額概算表(公共工程&災害工程)」
10.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