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k0263@ck.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有能力承攬本招標案之廠商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2.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1)專人送達之地點: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
(2)郵遞送達之地點: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
其他
1.餘事項詳閱投標須知,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
3.如截標時間適逢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開標時間亦同;如機關所在地仍為辦公日,惟其他地區停止上班上課者,開標作業原則仍依原訂時間辦理;投標廠商如有疑義,請洽本案承辦單位確認,或注意本機關公告是否延長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期。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審)會議日期及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
5.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6.因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下載。
7.廠商對資格審查、規格審查、評審或決標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與理由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8.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9.本案洽詢電話:(089)851004轉分機50(農業觀光課李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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