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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可擴充期間為一年,擴充金額為原契約一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應俟預算通過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公會會員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同押標標金額度(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工程保固: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向主辦機關提出結算總價3%保固保證金,期限為驗收合格日起分為非結構物保固1年、結構物保固3年。
3.上述說明與工程採購契約牴觸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4.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準。
5.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6.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依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收件及開標。
7.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8.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比減價(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人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放棄減價權,惟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六次為限。
9.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南部地區調查組:8075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及15樓 電話總機:(07)3235586。地方政府-臺東市公所政風室(地址:台東市博愛路365號)電話089-321743,傳真:3282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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