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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一)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二)本案保留未來後續預計擴充項目:擴充期間為1年,擴充金額為原契約1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應俟預算通過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同押標標金額度(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採購採一次開標、分階段審查。本招標公告所登載之開標時間及地點為資格標部分,如資格標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其最有利標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由本所工程主辦單位擇定後另行通知(餘詳【投標廠商評選須
知】)。
3.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及以後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
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4.廠商其他資格:1.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5.上述說明與工程採購契約牴觸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6.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準。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依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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