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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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15.25.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5.25.3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同押標金額度(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工程保固: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向主辦機關提出結算總價3%之保固保證金,期限為驗收合格分為非結構物保固3年、結構物保固5年。
3.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準。
4.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收件及開標。
6.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7.當投標家數合於規定,並進行比(減)價階段,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減價(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人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放棄減價權,惟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六次。
8.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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