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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必須具備以下任一條件:
一、具乙級以上合格電器承裝業資格,並提供土木包工業或各級合格營造廠資格合作證明文件。
二、具土木包工業或各級合格營造廠資格,並需提供本案合作證明文件,合作對象需包含以下任一技術資格:電機技師、乙級以上技術士(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或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額度同押標⾦⾦額, ⼯程完⼯驗收合格結算後,按⼯程結算總價
2%繳納保固保證⾦,並由廠商保固3年。
2.⼯程進度每達25 % 倍數,得辦理估驗計價⼀次並以估驗⾦額之9 5 % 開立
發票請款(詳如契約規定)。
3.本⼯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
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4.使⽤電⼦領標之廠商, 請於標封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5.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務課會客桌供閱覽。
6.若截⽌收件⽇期及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時間
⽌收件及開標。
7.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8.當投標家數合於規定,並進⾏比(減)價階段,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 3 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減價(三次為限), 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
9.本案施⼯規範以⾏政院公共⼯程委員會資料庫為主,請投標廠商⾃⾏上網下
載,視同本案契約⼀部分。
10.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及以後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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