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96210080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各級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附加說明
1.工程進度每達50%倍數,得辦理估驗計價撥付估驗款。
2.履約保證金額度:同押標金額度(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3.工程保固金: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向主辦機關提出結算總價1%之保固保證金,期限為驗收合格後保固3年。
4.上述說明與工程採購契約抵觸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5.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6.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止收件及開標。
7.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8.請於標封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本次招標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除縮短等標期外,並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一家廠商以上即可辦理開標)。
10.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比減價(三次為限),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時,其標價超過底價洽該廠商減價之次數以六次為限。
11.請投標廠商負責人於開標時到場或由授權人出示授權書代表出席,否則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
12.本工程瀝青刨(挖)除料殘餘價值總金額新台幣43,800元整,乙方須於工程完竣後將瀝青混凝土剩餘價值繳交主辦機關(本項次金額不與本工程費共同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