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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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進度達50%,得辦理估驗計價撥付估驗款,並以實際撥付95%估驗款開立發票請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台幣30,000元整;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後,按工程結算總價1%繳納保固保證金,並由廠商保固1年。
1.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2.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標封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工務課會客桌供閱覽。
4.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止收件及開標。
5.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6.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南部地區調查組:8075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及15樓 電話總機:(07)3235586。地方政府-臺東市公所政風室(地址:台東市博愛路365號)電話089-321743,傳真:328250。)
7.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比減價(三次為限),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時,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六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人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
8.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9.本案採公開報價,如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即一家廠商以上投標即予依相關規定辦理開標作業)。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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