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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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附加說明
工程進度達50%,得辦理估驗計價撥付估驗款,並以實際撥付95%估驗款開立發票請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同押標金額度(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工程保固金: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後,按工程結算總價2%繳納保固保證金,並由廠商保固3年。
1.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2.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標封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工務課會客桌供閱覽。
4.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止收件及開標。
5.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6.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南部地區調查組:8075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及15樓 電話總機:(07)3235586。地方政府-臺東市公所政風室(地址:台東市博愛路365號)電話089-321743,傳真:328250。)
7.當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比減價(三次為限),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時,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六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代表人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
8.發包工程費為項次壹(一+二+三+四+五);本案殘餘價值依實際數量決算繳交主辦機關,本項次金額不與本工程工程費共同計算)
9.本次招標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除縮短等標期外,並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一家廠商以上即可辦理開標)。
10.上述說明與工程採購契約抵觸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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