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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自簽訂契約之日起至106年06月30日止或契約價金額度已滿,無論上述何者先屆,表契約已完成。
2、機關視廠商履約情形向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由106年07月01日至107年0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履約期限
自簽訂契約之日起至106年0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各及合格營造廠、土木包工業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載有相關項目者。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額度。
2.本工程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3.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標封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工務課會客桌供閱覽。
5.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止收件及開標。
6.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7.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南部地區調查組:8075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及15樓 電話總機:(07)3235586。地方政府-臺東市公所政風室(地址:台東市博愛路365號)電話089-321743,傳真:328250。)
8.本次招標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除縮短等標期外,並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一家廠商以上即可辦理開標)。
9.修正招標文件工程契約書內日期誤植,及擴充數量已包含至預算內,修正詳細價目表數量,為符合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及為避免廠商資格過度限制,修正預算金額為重大變更,故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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