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wi5410@ptpolic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一)擴充項目 (二)擴充期間 (三)擴充金額上限,詳附加說明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6.物價指數調整(1)物價調整方式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6.物價指數調整(1)物價調整方式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符合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E603080)資格條件者,詳「投標須知」附錄1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標案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暨研考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5.由機關於每批工程施、派工通知單上註明履約期限。採購機關通知廠商施工之(派工單)通知日期,在115年6月30日前為有效;若履約金額已達「契約總價」時,採購機關不再派工,且廠商應控管履約金額在「契約總價」內。
6.本採購係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以實作或供應數量依契約單價辦理結算。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各工項數量是預估需求數量,日後履約以警察局實際需求數量為準。決標後訂立契約時,各工項之契約單價,得由雙方協議綜合調整之。
7.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一)擴充項目:本開口契約之標價品項清單「詳細價目表工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二)擴充期間:1.訂定契約後,在契約總價不足應付實際需求時,採購機關得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至115年6月30日止。2.次年度,若採購機關標案尚未決標,且採購金額尚有餘額時(「採購金額」大於「採購機關累計派工履約金額」),得辦理後續擴充至115年6月30日止,採購機關得派工通知廠商施工之有效期限順延至115年6月30日止。3. 辦理後續擴充,須確定經費來源時,始可依其確定之金額辦理擴充。 (三) 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3,429,759元加上標餘款。預算金額:新臺幣15,918,933元整。採購金額:新臺幣49,348,692元整。
8.本工程案將委託廠商提供監造技術服務。
9.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警察局後勤科張文益先生,電話:08-7324774轉102或108;傳真:(08)7326573;洽詢單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金先生,電話:7533110;電話(傳真):08-753311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