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a001121@oa.pt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0月15日前(詳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3家,
並應以原住民文化工作室(文化創意與設計類)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
1.原住民文化工作室(文化創意與設計類)(代表廠商,必要資格)。
2.建築師事務所(必要資格)。
3.技師事務所(水土保持或結構)。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水土保持或結構)。
二、 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三、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三、 請詳投標須知及附錄。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 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請詳投標須知;履約保證金:請詳投標須知。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吳小姐,電話:08-7320415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住民處經建科馮珮玲 ,電話:08-7320415分機38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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