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1130827-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工程施工查核業務車輛租賃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13/09/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8,140
原始預算
$ 360,000
底價金額
$ 351,000
決標折數
93.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吳建儒
聯絡電話 (08)7320415#2801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吳建儒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吳建儒
聯絡電話 (08)7320415#2801
傳真號碼 (08)7327069
電子郵件信箱 a251784@oa.pt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一年,擴充金額:360,000元,數量為原契約所列內容,廠商之續約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俟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及執行情形辦理。(未填列者,詳其他招標文件及契約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9/02
原公告日 113/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9/09 17:30
開標時間 113/09/10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出租人應在通知後7日內履約完成(詳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開標地點: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六)、本案以每輛每日租金單價決標。預定租用車輛每輛日數180日*2000元/日。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吳小姐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吳建儒,電話:08-7320415轉2801。 備註: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租賃公務車規格明細表、契約第二條、投標須知附錄一第三項)延長等標期。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3年9月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3年9月3日09時30分,茲更正延長為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 113年9月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3年9月10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費還投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_2 基本資格:凡經營租賃車輛公司或行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0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吳建儒
聯絡電話
(08)7320415#2801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吳建儒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吳建儒
聯絡電話
(08)7320415#2801
傳真號碼
(08)7327069
電子郵件信箱
a251784@oa.pt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一年,擴充金額:360,000元,數量為原契約所列內容,廠商之續約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俟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及執行情形辦理。(未填列者,詳其他招標文件及契約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9/02
原公告日
113/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9/09 17:30
開標時間
113/09/10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出租人應在通知後7日內履約完成(詳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開標地點: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六)、本案以每輛每日租金單價決標。預定租用車輛每輛日數180日*2000元/日。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吳小姐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吳建儒,電話:08-7320415轉2801。 備註: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租賃公務車規格明細表、契約第二條、投標須知附錄一第三項)延長等標期。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3年9月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3年9月3日09時30分,茲更正延長為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 113年9月9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3年9月10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費還投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_2
基本資格:凡經營租賃車輛公司或行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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