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251569@oa.pt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項目,新增項目及圖說或施工補充說明內,標示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二) 擴充之期間、金額及數量上限:得擴充期間上限為履約期限或1年內;擴充金額為上限122萬元。
(三) 採購金額:新台幣250萬元整(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後續擴充已有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定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係新增項目及圖說(或施工補充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室內裝修業、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應為土木或結構科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執業項目應為土木或結構科別)、建築師事務所、景觀、室內設計業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 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請詳投標須知;履約保證金:請詳投標須知。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吳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勞動暨青年發展處青年事務科蔡舜賢,電話:08-7558048轉712;傳真:(08) 7529588。
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8.5﹪為無效標。
九、本案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擬先辦理招標程序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辦理決標,倘最終未獲法定程序通過,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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