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10-0114-019-1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屏東市西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拆除重建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10/0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鄭裕欽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78,376
原始預算
$ 3,403,969
底價金額
$ 3,378,37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
聯絡電話 (08)7320415分機3325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6.53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城鄉發展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7320415分機3325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8)73424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002337@oa.pth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D110-0114-019-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屏東市西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拆除重建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3,403,969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403,969元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1/19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0/01/15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5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6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暨規劃設計報告,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投標廠商:1. 建築師事務所。2. 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於投標廠商得標後列入契約,但機關不受此協議書責任、義務之約束。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主。 (五)共同投標組成之成員廠商應指定代表廠商,負責與機關聯繫辦理一切履約事項。 (六)共同投標廠商得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七)共同投標廠商應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述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辦理估驗請款、由代表廠商或各成員各自開具統一發票、由機關核付至代表廠商或各成員所開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帳號。 (八)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共同投標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請詳投標須知附錄一廠商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零元。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85,312,513元×3.99﹪,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3.99﹪為無效標。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08)732322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25。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契約之第2條第2項第4款刪除監造工作應依屏東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作業規定】及【評選方案之監造計畫概述(包含未來監造人說明)】。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仍維持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0T18:00:07+08:00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城鄉發展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
聯絡電話 (08)7320415分機3325
傳真號碼 (08)7342403
電子郵件信箱 a002337@oa.pt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403,96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1/19
原公告日 110/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1/25 17:30
開標時間 110/01/26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暨規劃設計報告,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投標廠商:1. 建築師事務所。2. 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於投標廠商得標後列入契約,但機關不受此協議書責任、義務之約束。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主。 (五)共同投標組成之成員廠商應指定代表廠商,負責與機關聯繫辦理一切履約事項。 (六)共同投標廠商得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七)共同投標廠商應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述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辦理估驗請款、由代表廠商或各成員各自開具統一發票、由機關核付至代表廠商或各成員所開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帳號。 (八)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共同投標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請詳投標須知附錄一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零元。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85,312,513元×3.99﹪,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3.99﹪為無效標。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08)732322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25。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契約之第2條第2項第4款刪除監造工作應依屏東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作業規定】及【評選方案之監造計畫概述(包含未來監造人說明)】。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仍維持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1/25 17:30
開標日期 110/01/26 09:30
openfun_brief_type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109年度屏東市西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拆除重建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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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
聯絡電話
(08)7320415分機3325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6.53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城鄉發展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7320415分機3325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8)73424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002337@oa.pth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D110-0114-019-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屏東市西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拆除重建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3,403,969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403,969元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1/19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0/01/15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5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6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暨規劃設計報告,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投標廠商:1. 建築師事務所。2. 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於投標廠商得標後列入契約,但機關不受此協議書責任、義務之約束。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主。 (五)共同投標組成之成員廠商應指定代表廠商,負責與機關聯繫辦理一切履約事項。 (六)共同投標廠商得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七)共同投標廠商應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述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辦理估驗請款、由代表廠商或各成員各自開具統一發票、由機關核付至代表廠商或各成員所開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帳號。 (八)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共同投標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請詳投標須知附錄一廠商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零元。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85,312,513元×3.99﹪,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3.99﹪為無效標。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08)732322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25。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契約之第2條第2項第4款刪除監造工作應依屏東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作業規定】及【評選方案之監造計畫概述(包含未來監造人說明)】。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仍維持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0T18:00:07+08:00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城鄉發展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
聯絡電話
(08)7320415分機3325
傳真號碼
(08)7342403
電子郵件信箱
a002337@oa.pt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403,96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1/19
原公告日
110/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1/25 17:30
開標時間
110/01/26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暨規劃設計報告,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投標廠商:1. 建築師事務所。2. 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於投標廠商得標後列入契約,但機關不受此協議書責任、義務之約束。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主。 (五)共同投標組成之成員廠商應指定代表廠商,負責與機關聯繫辦理一切履約事項。 (六)共同投標廠商得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七)共同投標廠商應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述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辦理估驗請款、由代表廠商或各成員各自開具統一發票、由機關核付至代表廠商或各成員所開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帳號。 (八)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共同投標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請詳投標須知附錄一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零元。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85,312,513元×3.99﹪,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3.99﹪為無效標。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08)732322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25。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契約之第2條第2項第4款刪除監造工作應依屏東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作業規定】及【評選方案之監造計畫概述(包含未來監造人說明)】。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仍維持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1/25 17:30
開標日期
110/01/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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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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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屏東市西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拆除重建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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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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