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00756@oa.pt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本工程技術服務之採購金額內(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或期間為各次擴充後二年;或數量項目為本招標文件及契約提及之服務。並得於決標後二年期限內辦理擴充。(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建築工程之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建築工程之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本案服務費用採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計價,計價標準為500萬以下以8.73﹪計之,超過500萬~1,000萬部分以8.13%計之,超過1,000萬~5,000萬部分以7.03%計之,超過5,000萬~1億部分以5.93%計之,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5,000,000元×8.73﹪+5,000,000元×8.13﹪+40,000,000元×7.03﹪+28,483,600元×5.93﹪≒5,342,049元。廠商標單標價請以「統一折扣率」填寫,填寫總額若超過100﹪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案依「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作業階段1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經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詳見核定評選委員名冊)
(九)、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