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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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108年2月底 金額:300萬元 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於營業項目具有園藝服務業、景觀業、路草及行道樹修剪、修整或植栽維護等項目者之廠商,且具有丙級以上園藝技術士證照及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檢附證照影印本)之環境整理等履約能力廠商。「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得取得專業協力廠商配合,投標時應檢附協力廠商之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登記文件、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注意事項:本案係辦理後續擴充,期限、金額及項目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0元。得標廠商須繳交決標金額5%之履約保證金。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六)、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本案係開口契約性質,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十)、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預算金額上限金額為600萬元,契約期限:108年2月底。前述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十一)、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十二)、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 (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
屏東縣政府 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
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20415轉6691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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