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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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001875@oa.pth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4,49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建築、環境、景觀、都市計畫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建築、環境、景觀、都市計畫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
(二)、廠商特定資格摘要: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之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需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請檢附相關執行案例驗收證明書)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五)、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六)、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七)、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八)、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九)、本案訂有特定資格,請投標廠商提供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之相關執行案例驗收證明書。上開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文件一部份,請額外提供紙本一份,切勿僅置於服務建議書內,未依規定者視為無效。
(十)、本案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擬先行保留決標。
(十一)、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