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01575@oa.pt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履約期限
契約第七條及評選須知第伍點,概述如附加說明第六點。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水利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詳評選須知第肆點廠商資格規定)。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通訊購 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新台幣0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5﹪元。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工作期限:(一)完成規劃報告12 份:自合約簽訂日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提出(撰寫內容詳(三)預定工作項目);(二)完成設計原則及基本設計12 份:自規劃報告完成核定之次日起25 日曆天完成;(三)完成細部設計 12 份:待機關通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5日曆天完成;(四) 完成工程發包所需之招標文件設計書圖等資料一份:自細部設計完成核定之次日起 15 日曆天完成;(五)前三款關於甲方之審核期間,不含在履約期限內。其有修正者,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 7 日曆天完成並送(寄)達甲方;餘詳契約及評選須知規定。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工程科柯廷育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816;傳真:(08)73307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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