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05-1228-018-1 已決標公告

墾丁大街轉運站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06/0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樸木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36,076
原始預算
$ 2,588,403
底價金額
$ 2,536,07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交通科林美君小姐
聯絡電話 (08)7320415#3356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交通科林美君小姐
聯絡電話 (08)7320415#3356
傳真號碼 (08)7334517
電子郵件信箱 a001277@oa.pt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588,40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15
原公告日 106/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20 17:30
開標時間 106/02/21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第七條及評選須知第伍點,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完成設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營(執)業範圍應包含可提供建築科別之設計及監造等服務(註:視本案執行範圍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實施技師簽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詳評選須知第肆點廠商資格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估工程計畫經費約45,296,000元、預算約工程建造費約37,023,000元×6.9913﹪,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6.9913﹪為無效標。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履約期限:履約各分段進度:1. 通知日起15日內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2. 「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經確認後,應依通知日起60日內提送「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基本設計書圖。3. 「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基本設計書圖內容經確認後,應依通知日起60日內提送「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細部設計書圖。4.「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細部設計書圖經審查通過後,應依通知日起45日內提送「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工程預算書圖等資料。5.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工程發包完成決標日起,至「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工程驗收合格止;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餘詳契約第7條、評選須知及招標文件規定。 八、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交通科林美君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56;傳真:(08)7334517。 九、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規定:變更和補充招標文件如下:補充「墾丁大街轉運站整體規劃設計委託服務案」正式報告書一份。 2、本採購原訂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06年2月20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6年2月21日09時30分,依原訂時間截止投標及開標,不延長等標期。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交通科林美君小姐
聯絡電話
(08)7320415#3356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交通科林美君小姐
聯絡電話
(08)7320415#3356
傳真號碼
(08)7334517
電子郵件信箱
a001277@oa.pt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588,40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15
原公告日
106/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20 17:30
開標時間
106/02/21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第七條及評選須知第伍點,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完成設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營(執)業範圍應包含可提供建築科別之設計及監造等服務(註:視本案執行範圍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實施技師簽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詳評選須知第肆點廠商資格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估工程計畫經費約45,296,000元、預算約工程建造費約37,023,000元×6.9913﹪,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6.9913﹪為無效標。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履約期限:履約各分段進度:1. 通知日起15日內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2. 「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經確認後,應依通知日起60日內提送「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基本設計書圖。3. 「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基本設計書圖內容經確認後,應依通知日起60日內提送「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細部設計書圖。4.「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細部設計書圖經審查通過後,應依通知日起45日內提送「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工程預算書圖等資料。5.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工程發包完成決標日起,至「墾丁大街轉運站建置工程」工程驗收合格止;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餘詳契約第7條、評選須知及招標文件規定。 八、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交通科林美君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56;傳真:(08)7334517。 九、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規定:變更和補充招標文件如下:補充「墾丁大街轉運站整體規劃設計委託服務案」正式報告書一份。 2、本採購原訂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06年2月20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6年2月21日09時30分,依原訂時間截止投標及開標,不延長等標期。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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