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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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107年1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 金額:1,150萬元(1.107年度: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預算金額920萬元。2.108年度:108年1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止,預算金額230萬元)。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時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1.醫療法人、醫療或護理機構2.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含老人福利法第36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所定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機構)3.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4.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
注意事項:本案係辦理後續擴充,期限、金額及項目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六)、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本案採不訂底價由評選委員會審定建議金額辦理。本案分為屏北區、屏中區、屏南區3區,每區預算金額:屏北區新台幣407萬3,882元、屏中區新台幣314萬6,156元、屏南區新台幣197萬9,962元,投標廠商需於投標封面註明投標區別。投標廠商得選擇任1或2區辦理,不可3區全投,投2區者投標相關文件請分別裝入投標封中。本案每區各錄取一家廠商。投標廠商標單之標價金額填寫請勿超過所投之各區預算金額(標價金額請以國字大寫填寫)。
屏東縣政府 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
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20415轉6691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屏東縣106年度長期照顧計畫之交通接送服務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