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251817@oa.pt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 800萬元,期限:本案驗收合格日,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擬以契約條件及價金支付,得以換文(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詳如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景觀設計廠商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 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三、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五、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李小姐,電話:08-7320415轉5138。
七、本案為複數決標,最多錄取2家。標單報價方式: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
八、本標價請依工程建造百分比法填寫,預算約工程建造費7,914萬5,000元,預算約工程建造費8.59%,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8.59%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品項名稱
115年屏東縣交通旅遊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案(開口契約)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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