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02238@oa.pt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履約期限
於112年1月18日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業項目須與採購標的相關,且為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50元。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備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5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0。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 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交通旅遊處綜合規劃科 方上哲先生,電話:08-7320415轉512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