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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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001521@oa.pt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及評審須知第伍點,詳附加說明第(九)點。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法人組織(詳評審須知第肆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審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除符合原民法施行細則第9條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之情形外,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規定,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辦理第2次招標則無該規定限制。
(九)、工作期限: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現況地形與地質結構分析判讀,提送初步引道棧道路線報告書;自本府核備所提初步引道棧道路線報告書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總結報告書並提列所需經費需求表;餘詳契約第七條及評審須知第伍點規定。
(十)、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觀光傳播處觀光設施科黃勝賢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235;傳真:(08)7330968。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審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除符合原民法施行細則第9條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之情形外,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規定,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辦理第2次招標則無該規定限制。
(九)、工作期限: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現況地形與地質結構分析判讀,提送初步引道棧道路線報告書;自本府核備所提初步引道棧道路線報告書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總結報告書並提列所需經費需求表;餘詳契約第七條及評審須知第伍點規定。
(十)、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觀光傳播處觀光設施科黃勝賢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235;傳真:(08)73309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