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4-1111122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高屏溪九如場址伏流水開發計畫統包工程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12/0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00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水利處水利行政科洪士評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6854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水利處水利行政科洪士評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6854
傳真號碼 (08)7662074
電子郵件信箱 a002002@oa.pt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台灣南部地區因豐枯懸殊的水文條件及日益提升的環保意識,致水資源開發不易,尋求多元水資源供應策略為當前重要工作,其中伏流水為重要水源之一。鑑於伏流水存在於河床下透水層,因經過砂礫層過濾可取得較潔淨之原水,政府已將伏流水開發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中,因此伏流水的開發為政府重要的水源政策之一,亦為屏東縣政府積極尋求水源的重要選項。 屏東縣已有如二峰圳、力力溪圳等集水廊道成功開發伏流水經驗,目前已計畫在林邊溪新埤鄉鄰近區域一帶建置1 處伏流水示範場址,預期開發後穩定供應每日一萬噸之水量外,亦可經由該計畫掌握後續屏東縣伏流水全面開發之水源量與相關技術。高屏溪雖有豐沛水源,然而鄰近高屏溪畔之里港、九如及屏東市北區雖屬高屏溪沖積扇一帶卻長期無自來水,為提升該處自來水普及率,並透過前期示範場址掌握之相關技術用於高屏溪伏流水開發,預期取得每日二萬噸之高屏溪伏流水,爰辦理本計畫。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4 17:30
開標時間 112/01/05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決標次日14日提執行計畫,工程通知10日內開工730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 1. 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a) 甲等綜合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業。 (b) 甲等綜合營造業+專業技師事務所。 (c)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d)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技師事務所 2. 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單一廠商單獨投標,惟必須具備上開第(a)或(d)小目規定業種組合資格。 3.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4.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投標廠商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或專業分包廠商)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但符合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詳「投標須知」附錄一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附錄二之『共同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行政科洪士評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854;傳真:(08)7662074。
其他: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統包需求計畫書3-2 七】。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1年12月21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1年12月22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無法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延長為民國111年12月26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1年12月27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水利處水利行政科洪士評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6854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水利處水利行政科洪士評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6854
傳真號碼
(08)7662074
電子郵件信箱
a002002@oa.pt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台灣南部地區因豐枯懸殊的水文條件及日益提升的環保意識,致水資源開發不易,尋求多元水資源供應策略為當前重要工作,其中伏流水為重要水源之一。鑑於伏流水存在於河床下透水層,因經過砂礫層過濾可取得較潔淨之原水,政府已將伏流水開發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中,因此伏流水的開發為政府重要的水源政策之一,亦為屏東縣政府積極尋求水源的重要選項。 屏東縣已有如二峰圳、力力溪圳等集水廊道成功開發伏流水經驗,目前已計畫在林邊溪新埤鄉鄰近區域一帶建置1 處伏流水示範場址,預期開發後穩定供應每日一萬噸之水量外,亦可經由該計畫掌握後續屏東縣伏流水全面開發之水源量與相關技術。高屏溪雖有豐沛水源,然而鄰近高屏溪畔之里港、九如及屏東市北區雖屬高屏溪沖積扇一帶卻長期無自來水,為提升該處自來水普及率,並透過前期示範場址掌握之相關技術用於高屏溪伏流水開發,預期取得每日二萬噸之高屏溪伏流水,爰辦理本計畫。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4 17:30
開標時間
112/01/05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決標次日14日提執行計畫,工程通知10日內開工730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 1. 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a) 甲等綜合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業。 (b) 甲等綜合營造業+專業技師事務所。 (c)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d)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技師事務所 2. 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單一廠商單獨投標,惟必須具備上開第(a)或(d)小目規定業種組合資格。 3.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4.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投標廠商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或專業分包廠商)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但符合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詳「投標須知」附錄一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附錄二之『共同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行政科洪士評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854;傳真:(08)7662074。
其他: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統包需求計畫書3-2 七】。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1年12月21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1年12月22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無法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延長為民國111年12月26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1年12月27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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